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那么遗嘱律师见证书(范本)怎么写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律师遗嘱见证书的范本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律师遗嘱见证书的范本
(200)律见字第---号
律师事务所接受高(身份证号:)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就其订立《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1、高(身份证号:)自愿于2008年6月10日在市区公寓室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订立《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高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3、现场代书人王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签字)
(签字)
200--年--月--日
二、律师遗嘱见证的必要性
律师遗嘱见证必要性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力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与国外司法,国际惯例永久不能分开的,刑讯逼供、强迫公民自证罪是国际司法公约中严厉禁止的行为。
联合国与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国际人权公约》;
1988年的《保护不受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宣言》等一系列有关国际人权法和其他有关刑事司法国际公约,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国际司法准则。
这些公约从其产生开始,就受到国际社会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承认与支持,在刑事司法与犯罪预防领域中得到认可或倡导,同时也对世界各国国内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政府分别于1995年和1998年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年春正式批准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认真学习惯例这些公约,对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律师遗嘱见证制度建立不仅体现在程序上的合法性,同时对人权也是一种保护,所谓的人权,依据英国《牛津法学大词典》对人权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定义: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自由要求维护或者有时要求阐明那些应在法律上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便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它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与最自由的发展。
作为权利他们被认为生来就是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仅仅是由实在法所授予,也不能被实在法所剥夺或取消。
国家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承担着承认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与促进人权,保护人权的义务。
由于刑法是静态的法,在定罪量刑和人权保障上划出了一条静止的假设线,而刑事诉讼则是动态法,它以控、辩、审为基本构架,规定了追诉活动的不同的模式,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更倾向于犯罪控制的模式。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律师遗嘱见证制度来说,它不仅仅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固定证据加强控方的证明力,同时也是在执行国际公约最终达到维护诉讼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证,促进社会正义的目的,因此律师遗嘱见证制度的确立会引深至对人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护的意义要大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
三、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
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
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
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