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那么,哪些情形必须要办理公证?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情形必须要办理公证?
以下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二、公证的法律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三、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的行为。公证处受理后,应当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制作受理通知书,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文件。公证处还可以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助当事人起草、修改和制定法律文件;
2、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从法律事实两个方面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出具公证书,简称出具证书,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