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方面。安排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同时其他审计项目也都关注此方面的内容。

(二)财政审计方面。安排了中央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地方财政收支审计;受中央组织部委托,安排了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金融审计方面。安排了重点商业银行贷款跟踪审计;受中央组织部委托,安排了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四)企业审计方面。受中央组织部委托,安排了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安排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审计。

(六)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安排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七)涉外审计方面。安排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驻外经营性机构审计,驻外非经营性机构(含对外援助)审计。

审计署在实施上述审计项目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用“反腐”、“改革”的双引擎,驱动“发展”这艘巨轮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审计署称,上述审计项目是初步安排,在年度组织实施中,审计署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