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阿里集团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双十一”文字商标,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
该商标是阿里巴巴最早提交的“双十一”商标之一。
2018年11月13日,京东公司认为,阿里巴巴公司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
对此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决定对其予以维持。
对此京东公司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
今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通过官方微博的宣传,以及其他媒体对双十一相关晚会的报道等,对诉争商标进行了一定使用,使得公众知晓阿里巴巴公司的购物促销活动,并通过其与相关品牌的合作、宣传,对商品产生购买欲望,最终进行购物。
对双十一商标起到了进行广告宣传、替产品推销的作用,可以认定阿里巴巴公司在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在其余多项服务上的商标应予撤销。
阿里巴巴和京东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均表示不服,两家公司分别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1月10日下午,围绕“双十一”商标的这两起商标行政案件,当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两案均未当庭宣判。
虽然“双十一”商标归属未确定,但是双十一活动优惠还在,大家在购物的同事也要节制哦。
花钱买东西不如花钱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富,可以为个人和企业赢得更多的发展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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