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中国联通、大连大显通信有限公司、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等也按约向法院、国家商标局撤回申请和对罗“世界风SHIJIEFENG”注册商标侵犯商标权的起诉,并向台州市中院指定账户中汇入“和解金”。
罗华恩是台州路桥人,现主要做房地产开发。
2002年4月,罗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世界风SHIJIEFENG”商标,对应商品是电话机。
2004年4月,中国联通也申请注册“GC世界风”服务商标,对应商品是通讯服务。
2007年11月,联通同时向绍兴市中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本港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风联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都是罗华恩),案由转向商标图案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侵害中国联通“世界风”商标图案著作权并赔偿。
2007年12月,罗同时以“侵犯商标专有权”为由,将深圳三星、宇龙、UT斯达康3家生产、销售标有“世界风”商标的手机厂商、销售机构诉至台州市中院。
2008年1月,中国联通联手大连大显公司在北京一中院起诉罗华恩,要求判令原告生产销售的“大显”手机上标注“世界风”服务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罗“世界风SHIJIEFEN”商标的侵犯,要求罗赔偿300万元。
2008年2月,罗再次以侵犯商标专有权为由,将大连大显、大连大显泛泰、青岛海信、浪潮乐金、惠州侨兴5家手机制造商及销售商诉至台州市中院,要求承担50万-3000万元的赔偿金计69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