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发展,除了先进的理念和过硬的实力,还需要对当前的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否则,如果你的业务与政策相违背,问题将很难处理。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解读!
最终抵税是多少?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期末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其差额即为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放入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政策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企业申请退税的条件如下
1.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6个月(若按季纳税,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免税额大于零,第6个月的增量免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政策的。
增量免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免税额。
税收抵免和退税是否区分行业?
退税是全面试行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退税。
如何计算增量免税额?
0030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增量免税额是指2019年3月底新增加的免税额。对于2019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末的免税额为0,因此增量免税额为当期期末免税额。
信用等级为M的增值税新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吗?
退税的要求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纳税信用等级为M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的条件。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税的增量免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的增量税额=增量税额投入构成比 60%
进项比例为2019年4月至前次退税申请纳税期间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减免税完税证明占同期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
税收抵免和退税是否受行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五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不细分具体行业。
(一)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度纳税的,为连续两个季度)增量免税额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免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处罚;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政策的。
增值税增量退税政策解读我们就讲到这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