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财务会计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可以随时出售的金融资产。而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已经有了变化,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在称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旨在更好地反映企业对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动。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以下几种:

具有固定到期日且非衍生金融工具。这些金融资产是企业持有的具有确定到期日的债券或类似的固定收益证券,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股权工具投资。企业通过投资其他公司的股权,持有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基金等权益工具投资。企业通过投资基金等权益工具,持有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与以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和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该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同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不再体现,而是在综合收益表中予以体现。

总之,新准则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更名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对其定义、计量和处理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应该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认真核算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