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局将经过多次审查,在初步审查中,大多数将征求公众,这是一个法律程序,公众可以提出自己的商标注册想法,但有些事情必须注意,如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其他问题。

下面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是如何介绍商标异议纠正申请材料。

一、商标异议补正申请材料

(一)商标异议申请;

(二)明确要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三)异议商标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

(四)异议人身份证明。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自己被抢注商标如何提异议

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的原则的,因此极其容易发生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情况;

恶意抢注的定义:以获利、干扰等为目的,并且使用不正当手段来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三、商标异议裁定的基本程序

是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后,将其副本转给被异议人,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从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然后根据双方陈述的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答辩期满,未提交答辩,视为被异议人弃权,裁定照常进行,将裁定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