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金融自营税收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金融市场自营业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国外有关金融业税收制度有哪些特点
从国外情况看,我国的营业税税率也处于高水平。
为减少税收对金融的负面影响,国外一般是少征营业税或者是征收登记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而且税率也很低,如韩国金融业营业税率仅为O.5%;欧洲国家则一般不征收流转税,而征收税率较低的印花税或登记税;德国、意大利只对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
近年来, 国际上特别是我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下降的趋势。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虽然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比利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9%,意大利为36%。
法国为33.33%,西班牙和荷兰为35%,美国公司所得税实行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
但是,已经高于巴西(15%)、马来西亚(28%)、韩国(28%)等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30%)和新加坡(25.5%)等经济发达国家。
并且,多数国家对于包括证券交易利得在内的长期资本利得,通常区别于普通资本所得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而我国对于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统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税。
税收政策不统一:
我国对内外资商业银行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外资商业银行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较为明显。
导致中外资银行在实际税负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1.税率不同
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税收减免优惠:凡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
从注册之日起。
可享受免税5年的优惠;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人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lO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中资金融机构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
2.税基不同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扣除规定都有所不同,外资银行的税收扣除比中资银行宽松,从而造成两者实际税基上的差异。
例如,中资银行的折旧残值规定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银行的折旧残值则应不低于原价的lO%等。
3.限制措施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对外资金融机构剔除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而支付给境外总行、分行及同业的拆借资金利息所得一律征收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所得,预提所得税率为20%,外国企业从中国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以不高于同业拆借的条件免征预提所得税。
这样加大了外资银行的筹资成本和经营费用。
但是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放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可以通过同业公会协商确定或者参照国际市场行情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相比之下,中资银行的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外资银行。
4.优惠政策不同
外资银行可享受再投资退税。
外资银行将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O%税款。
此外,在其他税种方面,两者交缴的税种数量、税种内容和税负均不相同。
如中资银行除缴纳房产税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银行则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金融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金融服务业适用税率为3%。
营改增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
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金融业作为特殊的行业,其税收筹划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税务筹划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营
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
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因此该业务筹
划的关键在于提高买入价,降低卖出价,由此缩小营业额,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2)中间业务的税务筹划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
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手续费收入,来
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3)应收未收利息的税务筹划
①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执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
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
业税作以下调整: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
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
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
业税。
②这里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
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
营改增后金融业如何纳税?税率多少
具体税率还未定。
金融方面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适用税率预计将定在6%。
金融商品买卖适用税率或免税或为6%,但采用何种计税方法仍不确定。
相较于其他行业,金融业营改增一直被业内认为难度较大。
由于金融业营改增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复杂,营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对金融行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也是政策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目的是加企服快车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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