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一种标识商品地理来源的标志。与其他同类商品相比,以地理标志标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且其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商标申请人应当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具有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特定品质,包括感官特征和理化指标。其中,理化指标包括所述商品的族、种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碱度等物理特征,以及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学特征。

商标申请人还应当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主要由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其中,自然因素包括来源地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土壤、植被、水源等;对于加工品而言,地理标志还包括原材料、影响加工方法的其他地域特征等。人文因素主要是指能够影响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的生产加工方法等。

2024年1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最新版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为咱们的地标产品保驾企服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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