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158-2729-0669;

办公厅受理办158-2729-066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

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