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水库(水利部管辖)的政府和业主是一家,均为政府的水库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大坝安全方面的政府决策是指政府对水库大坝所面临的安全问题所做出的相关决定。
这些相关决定是政府决策对大坝安全问题的转化,具体表现为:依据政府决策,政府制定一些列大坝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规程,在解决大坝安全问题方面做出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的投入,完善水库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以确保提高大坝安全。
在大坝安全方面,不同的政府决策将会导致不同的大坝安全情况。
如果政府的决策漠视水库大坝安全,则大坝安全方面的问题就可能会大量出现,并显得突出,如上世纪所建成的各类水库中有相当多的水库是病险库,且垮坝的水库超过了3400座,而造成这些病险库的主要原因则是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较差,气象、水文、地质等工程基础资料欠缺,设计规范标准不完善,“大跃进”和“文革”等特殊历史时期的“三边“工程和半拉子工程较多,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加之运行投入不足,“重建设,轻管理”,维修养护不够,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
如果政府的决策重视大坝安全,则水库的大坝安全就可能会得到明显的或显著的改善,如自河南“75·8”板桥、石漫滩等水库溃坝事件后,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安全的重视逐渐加强,并出台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2006年3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2007年5月)等一些列大坝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有力地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有效地遏制了溃坝事件的频繁发生,明显地降低了年溃坝概率,特别是1998年后,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经费投入,通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得大多数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
(1)型水库迅速摘掉了病险库的帽子。
可见,政府的决策对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影响极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坝安全方面的政府决策是政府对大坝安全问题相关决定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