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要素单独注册为商标,这是新《商标法》中的新增加。以下将与您分享颜色组合商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

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书面说明。”

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说明商标的用途。”

《商标评审标准》第五部分“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规定:“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如果没有申报,即使申请人提交了颜色图案,也不会被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申请人应提交清晰的颜色图案并注明色谱编号。”

二、颜色组合商标的特点

1、商标必须有两种以上的颜色。

2.这两种颜色必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

3.颜色组合商标的具体形状没有限制,一般随商品本身的形状而变化。

三、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要求

通过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素:

1.在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书面说明;

2.提交清晰的颜色图案并注明色谱编号;

3.解释如何使用商标。

四、颜色组合商标未注册

1.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颜色组合商标注册。与他人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相似。容易混淆。未注册;

2.申请相同或者不同商品的颜色组合商标注册。与中国注册的知名颜色组合商标相同或相似。而且容易引起混乱。未注册;

3.申请注册的颜色组合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款的规定。未注册;

4.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颜色组合商标注册。与他人登记的文字、数字和字母。数字商标是相同或相似的。容易混淆。它也不应注册;

5.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