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出具律师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具律师函的五个原则

1、真实原则:客服函是依据委托人的事实陈述和委托人提供的事实材料为依托的,首先,客服应当告知委托人真实客观陈述其事实,不得做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客服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陈述或材料的客观内容,在客服函中不假不妄地进行事实陈述和分析。委托人不真实的陈述或者客服的失真地事实分析都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2、合法原则:客服函必须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合法性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是委托人的意见得到法律的支持,产生法律的威慑效果,如果客服的客服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造成有关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原则:客服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客服必须和委托人建立书面的授权委托手续。以确定委托关系、委托范围及代理权限,客服只在授权的范围内发表客服函,最终的客服函在发出前要取得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注意的是,对客服函书面确认手续不能替代委托手续,实践中经常有客服进行这样的替代。

4、必要原则:有些情况下发出的客服函是没有多大的必要的,虽然客服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但是客服函不是胡椒面,不是狗皮膏药。谨慎发出客服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样才能使委托人认识到你在考虑他的成本,值得信赖。

5、保密原则:客服函的受送对象要准确,范围不得无故扩大,要限于当事人,或受送达对象的负责人。实践中,为了制造舆论压力或者借助声势或者作秀,往往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在公众场所公开发布客服函,一是这种方式很不适当,违反送达对象是特定的原理,原则上不应公开发布,除非是需要进行公示的法律声明。

二是这种公开很可能引起侵犯商业秘密或荣誉、个人隐私或名誉的风险,加大了客服函法律服务的风险,很可能客服事务所成为连带责任人之一。

二、出具律师函具备什么条件?

出具律师函具备的条件首先必须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函的主要作用及应用场景

(一)中断诉讼时效

发律师函催收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这也是律师函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发函方应当保存完整的邮寄记录及签收凭证,以此证明已主张过权利,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二)通知收函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企服快车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律师函则是一种最典型的通知方式。

(三)要求收函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如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签发律师函敦促收函方及时交付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四)要求收函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敦促收函方为一定行为,如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收函方未履行配合过户、配合网签等义务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敦促其配合。敦促收函方不为一定行为,常见的如停止侵权。在民事活动中,收函方存在诋毁他人名誉、商誉,造谣、恶意中伤的行为,可以用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侵权行为。

(五)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