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分支机构,即总部的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业务、资金和人员都由总部管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如何分配注册分公司的股份呢?让我们来看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的介绍!
一、如何分配注册分公司的股份?
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来处理。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支付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设立募集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支付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成立会议通过募集成立;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