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享受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注意:享受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