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获得长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制度的建立,正是这一进步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正式启动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并给予认证企业特殊政策支持,目的是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认证制度的效果,使其与经济发展方向相适应,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激发了许多企业的创新热情,研发投入获得提升,从这个层面看,认证达到了鼓励创新的目的。但是,这种应对外部条件的被动创新,很可能会导致企业依赖政策红利,缺乏内生动力。第二,个别地方在认证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削弱了认证的公信力。第三,部分获得认证的企业创新能力随后出现下滑,认证的长效激励作用值得关注。总之,认证对推进企业真创新还存在一定局限。
关键在于,当前过分强调外部条件,而相对轻视了内部文化培育。创新动力需要企业内部孕育和积淀,外界环境起到辅助作用。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为一种被动应对,企业内部缺少创新文化基因,其效果就难以持久。所以,仅仅完善认证制度还不够,还需要从根本上重构企业的创新精神。这需要国家政策方向的调整,更多支持企业内生创新力量的培育。还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氛围。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建立科学、动态的创新能力评估机制。现有的认证标准较为静态,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和完善,使之与企业创新实际情况保持同步。评估不应只看先期投入,还要关注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并进行持续跟踪,避免认证企业创新动力下滑。
第二,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程序,提升透明度。各地认证中存在的变相突破行为,需要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予以制止。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参与,保证认证的公平公正。
第三,大力支持企业原始创新。在认证条件上,可以适当向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倾斜。在资金支持上,也可加大对自主研发的扶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让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四,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资本市场可设立科技创新板,鼓励创业投资。要形成企业创新风尚,社会各界都应关心和支持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与时俱进,回归检验和激发自主创新的本源。这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将创新精神内化于企业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