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全球最安闲的经济体,以效能业为主,与内地和企服快车区其他地方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络并以安闲买卖、低税率和最少政府干与见称。香港的首要税收法令是《税务法则》及其附例《税务规矩》。香港的税法条款,相对国内一般的税法较为简略。香港首要依托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原则实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断定来明晰日后在税收处理实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规划。
香港采用的是评税原则,根据《税务法则》有关规矩,评税主任有权按照税务委员会规矩的报税表的格式,向任何有报税职责的人士宣告报税表,要求有关人士在报税表或通知书所注明的合理时间内填好,并向税务局交回报表。由税务局根据缴税人提交的缴税申报表点评其应缴税额,宣告评税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