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企业每月向我申请扣除个人所得税。我为什么要在年度汇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交这么多税?

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1、在多家企业工作并领取工资薪金时,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反复扣除。;

2、一年内调职的人员。包括2020年在两个单位工作,如上半年在a企业支付工资,下半年在B企业支付工资。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扣缴法计算,因工作调动导致累计计算终止。在总结了下一年12个月的收入和扣除数据后,纳税概率为70%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动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各类综合收入加总后,可用综合收入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税容易减少应纳税额;例如,自2021年1月16日起,自然人最近修改或废除了儿童教育、赡养父母等特殊扣除信息,导致扣除金额减少或0扣除。也有很多自然人因为不能操作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而错误修改或废除儿童教育、赡养父母等扣除项目,导致扣除额减少或变为0扣除,导致虚报纳税信息。

5、经营者取得综合收入的,由于义务人未依法申请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应当补充申报收入。

6、身份证号被盗,其他单位虚假申报2020年工资收入(劳务报酬等)。),导致虚报纳税。经营者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投诉就业收入(投诉每一笔虚报收入)。投诉后,虚报的工资收入数据将无法带到2020年所得税最终结算。投诉后,经营者将进行最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