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一,食品进口中文标签设计:

1.中文标签审核

2.中文标签加贴或整改

3.中文标签备案

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食品在流通时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在实际进口时,很多食品未能加贴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口岸规定及中文标签通则,需要加贴或重新整改中文标签。我们提供有效率的中文标签整改及加贴服务,能有效减少清关的时间成本。

目前,奶粉、酒类、橄榄油以及出现低脂、无糖等带有宣传性文字信息的食品标签要求做中文标签备案。标签备案这个环节在不同口岸办理流程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