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山西商标注册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所索取;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

商标转让申请。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山西商标注册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或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手续,原注册人对即转让注册商标不在享有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申请人所需要的材料。

1、转让人山西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所索取;

4、《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出质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具备商标评估能力和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评估报告;

4、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副本(外文应附中文译本);

5、《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所网站上下载,可来电向我所索取;

6、《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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