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广东中山市一则刑事判决书,郑嘉宁在任中山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科长期间,伙同时任局长李某,收受多家知名企业贿赂,为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判有期徒刑5年。10余家当地企业卷入此案,包括“雅居乐”“曼秀雷敦”“健将”“好太太”等品牌。

早在2013年8月,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2014年4月,《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驰名商标”退出了历史舞台。

让“驰名商标”退出的原因:

一是,“驰名商标”被过度滥用,某些所谓“驰名商标”可能连安全、质量都无法保证;二是,不断改革放权,减少权力背书,压缩腐败空间。

过去,“驰名商标”对品牌来说是很大的荣誉,获得这一称号是企业实力体现,有助于提升商誉,以无形资产形式令企业获益。划清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界限,十分重要。

清除“驰名商标”评选,不仅是把市场评价权还给消费者的过程,也是压缩腐败空间、保护人员不受腐蚀的举措。中山的案例,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