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审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商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企服快车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