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但未完整填写申请书中“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的。

(2)要求基于展会的优先权,但未完整填写申请书中“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的。

(3)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超过“申请/展出日期”六个月的。

(4)未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也未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交的。

(5)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不符合规定的。

(6)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与申请书中“申请/展出国家/地X”“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填写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