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是对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安全、通信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七个方面产品强制性管理的一种许可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责任重大,要做到四个“明确和掌握”:
(一)需要明确和掌握“目录”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调整范围是“目录”产品。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必须明了,否则无从监管,更不能盲目监管。
(二)需要明确和掌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明确和每一类产品根据功能、用途、结构等都会细分出多种具体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具体产品的申证范围。
具体产品有的在申证范围内,有的不在。
只有明确和掌握实施细则,才能知道依法管理那些产品,企业是否一证多用,是否扩大使用等。
(三)需要明确和掌握三个环节。
《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因此要注意《条例》调整的三个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经营活动中使用(消费)环节。
销售环节既好理解又好执行。
经营活动中使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是《条例》规定的获证产品,那么该企业就不得使用未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工商部门来说,主要是对服务行业使用目录产品进行监管。
如美容美发行业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必须是获证产品。
(四)做到“五个明确”。
《条例》逻辑性强,内容周密,除罚款数额设定较高外,很便于操作。
表现在:
1、授权明确
2、证据资料来源明确。
3、限制条款明确
4、协作与信息公开明确。
5、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活动中使用者义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