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局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企业,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企业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2月7日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模块提交陈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58-2729-0669;传真158-2729-0669;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

100736。

附件:20230109批次公路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xls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