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深圳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范畴,且此类人群可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其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所谓已纳税额,为6项所得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6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通知》还明确了测算税额的方式,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第一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

该通知自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人,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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