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会计准则收入确认原则在交割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

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中国规定: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

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

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

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

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均采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哪些?

1.客观性

又指真实性,是指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相关性

又称决策有用原则指会计信息应当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做出评价或预测。

3.明晰性

指会计分录和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以便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一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二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项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不应当仅按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6.重要性

指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会计上必须给予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指企业对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应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

8.及时性

指会计核算要讲求实效,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收入确认原则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

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

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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