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设立,且分公司是可以有自己的名字的,那么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就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企业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提供全套新证件、新的印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

1、先去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局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进行更改;

2、然后去基本户开户行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全套新证件、新的印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三、企业名称变更函以哪个名称落款

企业名称变更函因为还未正式变更,应当以变更前的名称落款,也就是用自己以前的名称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