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公司已经开始设立分支机构。你知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吗?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中?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二、法人跑路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有达到破产的程度的,可以重新在变更一个法人代表。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破产清算企业法人有什么影响
破产清算企业对法人的影响:
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