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接受和认可,很多不方便签订纸质合同的情况下,都会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达成协议。

不管是电子合同还是纸质合同都是需要双方同意订立合同的,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进行签订,那么对于电子合同还有哪些效力限制呢,下面企服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限制法律法规

关于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我国《合同法》有相关的规定,以限制其法律效力。

1.道循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企服快车应当遵婚公平系见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惠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判定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的规定情形(编者注:属于合同注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企服快车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

3.解释的确定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企服快车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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