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公司咨询这样的问题:有发明创造,是先申请专利,或是先生产经营?很多初创期或是发展趋势中的公司都很有可能会存有这样的困惑。
怎么会有这样的困惑,历经对一些公司的沟通了解,公司是有维护专利权的念头,但另外还顾忌成本费及其能不能产生经济收益等各个方面要素。
殊不知,绝大多数公司对这方面法律法规欠缺全方位的了解,觉得这一发明创造就是我的,先申请专利和先生产经营都一样,因此实际中先申请专利或是先生产经营通常因人有所不同的。
究竟哪一个先才算是恰当的呢?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肯定是要先申请专利。
商标法所指的发明创造就是指创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型设计。
创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要被授于专利,理应具有“三性”,即独创性、创造力和应用性,在其中独创性规定该创造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目前技术(目前技术,就是指申请办理日之前在世界各国为群众孰知的技术);授于专利的外型设计,在其中一个规定即不属于目前设计(目前设计,就是指申请办理日之前在世界各国为群众孰知的设计)。
评定是不是为目前技术或目前设计是以申请办理日为时间范围的,都不考虑到是不是申请者自身公布的。
这也是为什么不可以先生产经营的缘故,假如公司将其发明创造先资金投入生产制造,再去申请专利,其在先生产经营的个人行为将很有可能造成自身的发明创造变成目前技术或目前设计,即丧失授于专利的必要条件,最后没法得到专利,丧失相对应的维护。
特别注意的是,目前技术和目前设计全是以群众孰知为规范。
处于保密性情况的技术(设计)内容是不属于目前技术(设计)的,但假如承担保密性责任的人违规、协议书或是泄露秘密,造成技术(设计)内容公布,使群众可以获知这种技术(设计),这种技术(设计)也就组成了目前技术(设计)的一部分。
故公司在申请专利以前,还应留意保密性责任。
总结:发明创造不但能够根据知识产权保护,还很有可能根据商业机密、著作权、商标logo等不一样方法开展维护,公司能够依据本身状况,融合自身发明创造的使用价值,不一样方法维护的差别及成本费,挑选适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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