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些人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自己莫名其妙的被法人了,为一家公司的经营行为买单。这并不罕见,尤其是近年来,经常听到相关的报道,一般是一些黑心商人,自己不愿意承担责任,用各种手段,利用别人的身份证注册公司,那我们被法人后,该怎么办呢?本文给大家整理了一下,仅供参考。
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处理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申请工商局撤销工商登记
这个涉及工商登记行为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如果工商局工商登记行为程序合法,工商局往往不会单方决定撤销登记。但若确定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可拿着相关资料,当事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局申请撤销公司或者是除名,若有犯罪行为,可要求公安机关参与调查。
三是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公司工商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公司登记行为确实和当事人没有关系,结合身份证及其有效期、遗失证明等,可以认定被冒用注册公司时该身份证已经失效。根据笔迹鉴定的材料或者双方庭审时均认可注册公司的申请材料中的签名均非失主本人签名,可以证明公司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特别提醒:当个人身份证遗失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在丢失地派出所报警登记;并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新身份证,并注明就身份证丢失时间,拿到派出所回执单,如果被盗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出示这两个证据,就可以证明与本人无关。
参考案例:
2017年7月,长沙林先生在办理自己公司税务登记时,被告知其名下还有一家财务公司,并因这家公司经营异常,自己开的公司不能进行税务申报。之后,他查询得知,自己竟被他人登记成了这家财务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017年11月23日,林先生向天心区工商局提交《申请书》,要求撤销其被登记为该财务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为。工商局在核查中发现,这家财务公司的地址是错的,纯属无中生有。最终,工商局以无法找到该公司为由,决定延期处理。
时至2018年3月17日,眼见工商部门仍是没有采取措施,林先生一纸诉状将天心区工商局起诉至天心区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将其登记为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工商注册登记行为。
经法院查明,林先生曾因遗失身份证,于2008年11月13日补办了新身份证。该财务公司的工商登记中,也不是林先生本人签字,办证所用身份证就是那张遗失了的。
为此,法院支持了林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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