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草案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等。
说起个税,工薪族的我们对它又爱又恨。爱它,是因为我们的医疗、教育、养老等无不依赖于它,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恨”它,更多的是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生活成本的增加与个人收入之间的不平衡。尤其是身在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他们背负着压力巨大的生活成本,也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如何“减负”?正是他们期盼已久的一场甘霖!
“个税”历史,起征点逐步调高
1980年,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
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拟调至35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1500元后,其纳税人从9000多万人减少至3000多万人,纳税面由28%降至8%左右。
由上述数据可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效果明显,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少缴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并不是受社会舆论导向,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
个税起征点与生活费用扣除标准息息相关
个税起征点实际是费用扣除标准,其本质上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因此,该数额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当时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成本来定。
纳税人的基本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而近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率持续增长,据央行预计2017年通货膨胀率将达7.5%。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逐年增加,尤其是子女教育与购房/租房,让一二线的工薪族叫苦不迭。
一般而言,如果生活成本已经超过上次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的生活成本的30%以上,则说明费用扣除标准需要进行调整了。国外的费用扣除标准大多是根据通货膨胀率的不同,每年进行调整。
除了起征点上调,这些点更值得关注
一直以来,个税改革坚持“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本次个税起征点计划上调至5000元,确保低收入人群少缴税或免交;同时还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对中低收入人群而言,收入少交税也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与高收入人群的贫富差。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个税改革还将家庭收入、赡养系数、教育医疗成本、养老负担以及征管等综合问题纳入其中。“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些费用“大头”如果能扣除,将为工薪族节省一大笔的税金。
以北京地区税前月收入2万元的张先生为例,孩子上幼儿园费用3000元/月,20年等额本息房贷(假设银行贷款利率为4.9%)待还6544元,其中房贷利息占2377.78元,其他支出费用项扣除暂不计。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算得出,应缴五险一金4400元,应缴个税2010元。
(个税计算器截图)
那么如果个税改革之后需要缴纳多少呢?
子女教育经费与房贷利息可税前扣除,征缴之前扣除五险一金4440元、房贷利息2377.78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共计扣除9817.78元。在税率结构不变的条件下,起征点为5000元。根据速算扣除数与对应税率,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182.22*0.2-555=481.44元。
新个税与现行个税对比,张先生少缴纳2010-481.44=1525.56元,下降幅度75%以上!
(现行速算扣除数与税率表)
因此,个税改革后短期内可以为中低收入人群有效减少个税缴纳。即从长远看,个税改革是一次规范收入分配问题的改革,即如何让个税改革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改革、教育医疗改革、生育政策改革、住房保障改革相互衔接重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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