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开户管理过程中,上门核实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时,经常遇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对于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这种情况,银行能为其开立结算账户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服快车(2005)16号】第二章第九条中的“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的规定,其中的开户资料真实性审查,应该包括了注册地址的真实性。
如果这一理解是正确的,对于新公司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指注册和经营地址在同一地区,但地址不同)的,无法通过银行上门核实这一关,不应该为其开立账户。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只有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了。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
在银行实践中发现,申请人不仅存在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而且还存在没有实际的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如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人员在家里或者任意场所代理记账)的情况!而注册地址的由来是股东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先预填的一个地址。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股东预填的注册地址也能拿到营业执照,因此造成了新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后来的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问题!银行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在其他资料和信息都真实的情况下,仅仅是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银行是否应该拒绝申请人开立结算账户?
一种观点认为:为了规避风险,对新公司的注册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情况,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拒绝为其开户。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然颁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真实性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银行不应该就开户单位的注册地址再进行核实。
只要申请单位的其他证照、资料和信息合规、真实、有效且齐全,银行应该为其开户。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其他申请资料和信息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仅仅是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银行应该有一个基本判断或者评估,如果存在风险不予开户。
如果不能判断有无风险,可以要求公司写一个地址不符的书面说明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变更一致,然后按照流程为其开户。
开户后,通过反洗钱和异常交易系统持续进行监测。
如果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将注册与经营地址变更一致,且公司账户存在反洗钱等异常交易特征,银行应通知开户单位,终止提供账户服务。
如果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已经将注册与经营地址变更一致,但公司账户存在反洗钱交易特征的,银行应根据反洗钱要求,调高反洗钱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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