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期间,一些情况会遇到免征增值税政策,一些情况则实行不征收增值税政策。那么,免征增值税与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免征增值税与不征收增值税虽然结果是一样,都是不缴纳增值税,但其实二者有很大区别。具体体现在:
1、含义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免征增值税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适用时间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即自始至终就不征收增值税。
而免征增值税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也可以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一旦选择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并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一应税项目不能选择性享受减免。
3、开具的发票不同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对有些情况是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增值税抵扣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以上是对免征增值税与不征增值税的区别介绍。对于对这二者区别不够了解的企业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做具体把握!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