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汽车维修企业划分标准,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级:一类维修企业(厂级)、二类维修企业(部级)和三类维修企业(站级)。
这些级别是按照维修企业所拥有的资金情况、场地情况、设备情况、人员情况以及技术、质量标准情况等综合考评确定的。
其中厂级最高,部级居中,站级最低。
(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厂级),即从事汽车大修和修理生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工具;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m2,停车场不小于200m2;至少要有一名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各种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上岗证;应有一名质量总检验员和至少两名质量检验员。
对于其他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部级),即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条件比一类的有所降低,按规定需要的设备、测试仪器和工具等的要求也低一些,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200m,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m2;至少应有一名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直接生产工人不少于15人等。
(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站级),即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修理诸如车身美容、轮胎修理和更换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边店。
虽然对这类维修企业的要求要低一些,但按国家标准对每-专项的要求仍有一定规定(见GBT16739.3-1997)。
GBT16739.3是1997年制定的,现在已经明显地落后了,急需进行补充和修改。
为此,交通部门正在制定新的标准,有些地方已经根据新的情况自行作了修改,对三类维修企业的厂房、场地条件基本上是按略高于国家标准的条件执行的。
对于这三类厂的设备、测试仪器和专用工具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每年都进行一次年审。
根据一年来各厂条件的变化和用户的反应,进行相应的级别调整,甚至取消其资格。
除了汽修管理处对汽修企业的管理标准外,汽车生产企业对特约服务站还有额外的经营要求:
如建立独立的接待大厅、有前台接待人员、有正规维修厂房、有零件品质保证、有专用维修工具、有维修技术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招用、培训人员。从接车、派工、修前领料、零件采购、零件库管、修后检验、交车前清洁到最后交到用户手中,都是按照规范的流程操作,保证用户得到满意的服务、合格的产品。
正规的维修企业实行修理人员自检,所在的班组进行过程检验,完工时专职检验终检的"三检制"以保证维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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