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①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补缴风险

②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在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所以说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只要员工在企业工作一天,是企业的职工,那么企业就必须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保,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