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题展开,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优秀院友、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学栏目责任编辑应邀作主旨演讲。

厦门大学业界名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担任与谈人。

出席此次活动的还有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以及校内师生、校外在职人员若干。

本次沙龙由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持。

副教授以其最新成果为基础,从地理标志术语的由来入手,首先介绍了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各国各地区现行制度中地理标志这一术语的变迁历程。

其次,孙智副教授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地理标志”和“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等相关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明确区分,并从WIPO、欧盟和《TRIPS协定》等不同层面解析了“地理标志”的含义功能。

再次,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孙智副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地理标志”与“产地标记”及“原产地名称”的关系,认为应认识到“地理标志”这一术语已发展成为全球性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官方层面的统一规范性称谓,我国立法应在选择特定术语的基础上并是其内涵予以科学界定。

最后,对我国立法对地理标志法律概念的界定及制度完善方面,孙智副教授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定出台专门法与修改完善商标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体系化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实现对地理标志的特殊保护。

法官认为,孙智副教授对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概念及其溯源的梳理十分清晰,其研究话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启发意义,同时她认为地理标志的产品质量监控、产业发展管理以及特殊资源保存利用的第三重的功能应通过专门立法模式加以保证。

宋健法官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结合“阳山水蜜桃”地理标志认定、“阿克苏苹果”在沪维权等案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同学从商标法第16条对地理标志的规定出发,结合商标法的相关理论,讨论了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的关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