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商标被侵权后,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

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现如今商标侵权屡见不鲜,商标异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举个例子:某公司申请的商标注册,因侵犯名人××的姓名权,出于为维护名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本人当然有权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时名人××成了异议人,某公司则成了被异议人。

在此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介绍一下提出商标异议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第一,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在先权利人。

而现实生活中,异议人绝大多数是利害关系人。

比如,某公司擅自使用名人××的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名人××出于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这里的“异议期”是指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期间。

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三,商标异议的提出方式。

名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某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

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

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如果名人××依照上述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会依法得到受理,这样某公司就不能再以此申请商标。

第四,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处理。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某公司,限某公司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某公司应当及时答辩,如果不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对异议的裁定。

商标局在听取某公司和××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或××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另外,如果某公司或××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在这十年期间,随着人们审美观点的改变,有的商标权人会对自己的商标字体进行修改来迎合趋势。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允许?需要重新注册商标吗?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仅仅是字体上简单的变化,不需要重新对改变过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2.字体上的变化也是对商标进行了改变,必须要对改变过的商标也进行申请注册。

3.没有必要对改变后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只要使用也会产生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效果。

《商标法》明确地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沈阳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企业自行改动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需要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责令限期改正。

期满不改正的要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的使用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事项上,申请人不能随意更改其注册字体。

商标局核定注册商标时,已认定该商标不会和其它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若申请人更改商标字体,商标图样出现较大变化,容易导致该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商标,混淆相关公众判断力并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若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执意要更改其注册字体,申请人不能在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否则其行为就会构成使用假冒注册商标。

或者申请人可以将更改后的商标字体、图样,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以获得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注册时的商标字体是手写体,申请人在使用时可将其更改为打印字体,此种改变微乎其微,并没有改变字体的实质性构成,因而此种行为并不违法。

因此,商标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切不可为了所谓美感而更改商标字体,否则将留下巨大隐患最终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如果已经修改或实在想要修改的,注意及时进行注册。

高新企业认定表示为了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政策,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居民企业享有一年以上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近年来,许多企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了国家授予的一系列优惠待遇。

但是,没有通过认证,企业的发展就可以一帆风顺。

如果你放开管理,你将被取消资格。

下面小编将向您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条件)的要点,以供将来参考,这样您的高资格就可以得到保证。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自主知识产具体内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备查要点:

1、企业要提供认定申请时已经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证明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企业;

2、从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的主要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必须是有关联的,且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出具备案等证明材料;

3、、清晰说明知识产权所保护技术的行业先进性进行说明;

4、清晰说明知识产权对那些产品(服务)生产发挥了核心支撑作用;

二、认定条件:技术领域具体内容: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备查要点:

1、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是对提高产品性能、提升产品质量或提升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技术,该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应提供与申报书中高新技术产品表格内容相对应的的产品实物,提供能说明产品的主要性能、关键技术和技术创新点的产品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条件:科技人员比例具体内容: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备查要点:

1、企业须提供申请认定时在职职工人员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部分下发的工资证明、人事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人员证明等);

2、科技人员名单及其从事技术活动证明。

3、对离职的科技人员要能够给予说明。

四、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比例具体内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备查要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企业当年总收入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前提是,对应的产品是由《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生产而获得的;

3、明确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归集分类依据,说明清晰,科学合理;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

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及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加强品牌资产的保护,对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品牌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就企业而言,其中心工作在于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品牌,而产品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改良经营管理、改造生产技术。

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改良还是技术改造以及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提高所沉淀在商标上所形成的品牌,都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密不可分。

品牌的载体是企业的商号及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企业通过长期提供质量稳定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和企业的商号成了这种稳定优质的保证,长此以往将在消费者中间形成品牌忠诚,那么这种商标或商号就具有了极大的经济价值,即市场上所称的知名商标或商号所具有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化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品牌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情,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作为企业,要想成功地塑造品牌做好品牌防护工作,就必须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包括传媒的力量、社会团体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以及消费者和法律的保护等众多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当作社会系统工程来做,才会获得品牌经营的最终胜利,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