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尤其是受贿罪的再审、改判,非常罕见,大成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代理郭国平受贿罪再审一案,大幅度减少受贿数额,案件得以成功改判。
江苏省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润州分局原副局长、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副处长兼镇江市征地事务所所长郭国平,2009年12月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2010年11月16日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郭国平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5月30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国平在江苏省某监狱服刑。
2011年6月份,大成合伙人律师张志勇接受郭国平亲属的委托,担任郭国平受贿申诉案的代理律师。
张志勇律师为此八赴镇江,调查取证,复印案件材料,会见申诉人郭国平,撰写申诉状、再审申请书、情况反映等等书面材料,不厌其烦。
多次在镇江-南京-北京之间往返,不辞辛劳。
按照程序,张志勇律师首先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镇江中院立案庭于2011年11月份,举行听证会,本律师依法阐明了郭国平无罪的申诉意见。
镇江中院坚持错误,驳回申诉。
张志勇律师并没有灰心,继续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经过不懈努力,2013年6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2012)苏刑监字第079号《再审决定书》,指令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郭国平受贿案进行再审。
此案到了再审阶段,郭国平的家属委托张志勇、张立文二位律师代理此案,担任郭国平受贿罪再审案件的辩护律师。
张志勇、张立文二位律师多次奔赴镇江,经过调取证据,精心准备,出席再审法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最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镇刑再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郭国平涉案的八十万元不宜以受贿性质认定,从而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先的一审、二审判决,改判郭国平有期徒刑七年
郭国平受贿罪再审案件得以改判,体现了大成刑辩律师不畏困难的敬业精神和高超的专业水平,再次彰显大成刑辩律师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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