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任何商标都不能保证100%注册成功,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但是您真的了解商标注册都会面临哪些风险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述一下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驳回一般商标注册途径有2种,一种是自己提交申请,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如果申请人自己提交申请,又不懂怎么做申请前查询以及如何判断近似,那很可能因查询不利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做,虽然代理机构不是万能的,但至少相对而言代理机构的查询经验更丰富!
2)商标盲查期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
相对于上述的查询不利,盲查期就是不可避免的风险了。
全国的商标申请统一在北京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
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个月前已有人提交了申请,而此时在官方查询系统中还查询不到,所以商标因此类原因被驳回无论是申请人还是代理机构都是无法避免的。
3)商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驳回。
违反有关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
都可能是您商标申请将会面临的风险;商标注册中有这么多不可控的风险,一旦商标注册不成功,那么将面临标财两空的局面。
注册昆明商标注册的查询权: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对申请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以及是否提交了以前的权利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要程序(遵循自愿查询的原则),但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程度。
一、登记准备在查询过程中,由于受数据处理和商标申请审查期的影响,一些以前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无法查询和检索信息。
此外,商标的查询和复审应由不同的人员进行,他们可能与不同的复审人员有不同的意见。
因此,商标查询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文件编制如果你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你需要出示你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必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发证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印章和个人签名。
三、准备相应的注册费:注册商标费:在注册商标之前,寻找一家具备完善商标检索条件的专业商标服务公司或商标代理机构是非常重要的。
四、商标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对商品实行国际分类,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种,服务11项。
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
同一申请人对不同类别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申请不同类别的注册。
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者的审查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五、商标申请日期:申请日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先申请原则适用于我国的注册商标。
申请一经提出,当日即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
六、商标局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数据检索。
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对申请和其他活动进行初审或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的决定。
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自公告初审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交商标的,予以注册并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注册的法定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无异议的,登记生效,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
专有权。
商标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被批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办理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即可。
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就如何执行该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会商,现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中国昆明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如下: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商标相抵触。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人类药品(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包装烟草)。
见:
1988年1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使用注册商标货物的通知。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
《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注册被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先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指使用人在申请(注册)不能首先确认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里所谓的优先使用原则,往往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参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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