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云南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标注册条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个人身份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所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十二份(大小为5-10厘米,最好为名片大小)。
(1)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1份及黑白墨稿2份。
(2)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根据申请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2.查询方式:自愿原则
(1)通过商标查询系统免费查询(30分钟)
(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
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
(1个工作日)
4.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
(30个工作日)
所需文件:
1、自然人为申请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团体、组织为申请人的,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
3、清晰的黑白商标图样10张(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2张),规格为5cm×5cm至10cm×10cm之间;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反映该商标立体效果的清晰照片10张;
4、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区别其生产经营的商品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一种商标。
但是你知道商标注册的过程吗?商标查询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注册前,对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
具体说明如下情况:
1)对《商标法》规定的不具有重要意义或者禁止使用的文字,不能查询,以确定其注册申请是否可以批准;
2)以前申请的时间相近的,查询结果不予反映;
3)如果查询报告中提供了多个可能构成类似商标的商标,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合并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数字,也会导致该商标整体被驳回;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通知单》付款后,将收到《商标申请信息》,检查申请表填写部分是否填写完毕,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所需信息是否齐全审查:商标局检查有关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
报纸公告:初审公告为期三个月。
如果没有异议,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注册成功:商标注册获得批准后,将商标的详细情况记录在注册簿上,并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
如何正确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首先,我们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出发。
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
需要在早期进行检查和询问。
正式代理人通常告知注册成功的风险和概率,而非正式代理人只赚取代理费。
早期很少进行检索和查询,直接让申请人注册。
其次,在价格噱头方面,非正规中介通常以低价或免费等噱头吸引应聘者的注意,然后通过收取更多的代理费来赚钱,然后以各种理由满足自己的利润。
此外,夸大其词和虚假承诺:众所周知,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
影响因素很多。
非正式代理人一般不会通知申请人,为了赢得生意,他们会对客户不可靠的承诺进行空头支票。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收到材料时将扣除预存费用。
这个费用是一次性的,没有第二次收费。
很多非正规中介公司都急于盈利,在注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收取其他费用,造成二次或多次收费。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是多久?国际商标注册分为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单一国家注册、非盟商标注册和港澳台商标注册,每种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略有不同,因为商标注册深受各企业的热爱,为大家分享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商标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是多久?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是申请人自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约6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
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声明驳回时限分别为12个月和18个月,期间没有驳回即表示商标已注册。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期满可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服务,商标续展同国内商标注册一致,同样是有效期10年。
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国际局将非正式地通知商标注册人有关续展事宜,其中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仍未申请续展,国际局注销该商标。
商标行政查处投诉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案件发生
在发现他人使用自身商标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二、搜集证据
上述案件发生后,造启动投诉前,被侵权人需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相关侵权证据。
三、准备并递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
被侵权人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时,应提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查处投诉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国外权利人,则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委托书);
(三)待确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五)侵权证据;
(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初步证据。
四、市(地、州)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当事人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
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五、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
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六、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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