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设立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不需要制定自己的章程。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对比

对比维度分公司子公司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名称使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一般无限制设立程序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需要按照正常规定进行申请和设立财产关系财产全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与总公司财产无关章程没有自己的章程有自己的章程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论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其运营和管理依赖于总公司的章程和规定。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主要是为了方便总公司在不同地区或业务领域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