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新增社保信息。
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
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