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土地交易市场十分火爆,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交易中严谨的程度加深,各类专业名词涉及的也越来越多,土地增值税就是其中之一,但是百姓对于土地增值税的了解十分有限,一些疑问也就理所当然的出现了。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多少?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跟金土地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三、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方法:
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别,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四、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具体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金土地小编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
(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6)房地产评估增值。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被投资企业;
(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5)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五、总结
增收土地增值税有助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税制,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客观需求。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卖土地投机获取暴利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金土地小编提醒在征收范围内的朋友们一定要按时按额缴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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