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财税曾经多次遇到这个问题,销售标的物相同,印花税税率却不相同,有时候是否征收印花税也不相同,下面举例为您进行分析。
一、取决于商品是否需要登记注册
我们知道,“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例1:甲公司依照合同、协议据实缴纳印花税。
销售旧车一辆,签订过户合同,合同含税金额10万元(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税,请看相关文章:
印花税到底按照什么计算?不一定所有合同都要交,也不一定全部金额都计税),则由于旧车本身已经属于登记注册财产,因此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纳印花税50元(100000×0.05%)。我们延伸来看,甲公司从4S店购买这辆小车时,却是适用“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税率计算印花税。
原因是4S店销售新车,新车尚未进行注册登记,所以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围,而应按照“购销合同”计税。
同理,4S店销售已经挂牌登记的试乘试驾车,则应当适用“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税率了。
同样道理也适用于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转让。
前者因为需要注册登记,所以税率万分之五(产权转移书据);后者不需要注册登记,适用税率万分之三(技术合同)。
而对于房屋销售来讲,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手房(已经进行产权登记),还是业主二手房销售(当然也已办理房产证),皆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印花税(当然,“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乃是另有规定)。
二、关于印花税征收方式
接上面例子,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了上述旧车,乙公司却未因此缴纳印花税,这是为什么呢?
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依合同、协议征收
如果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无关;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
发生业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上述甲公司就是这种情形。
(二)核定征收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如果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
销售旧车,当然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购销合同),具体是否形成计税依据,则又取决于印花税征收方式。
比方说甲公司是依合同征收,并且签订合同,当然需要缴纳。
而乙公司属于核定征收,当地核定征收办法规定,购销合同依据销售收入130%作为计税依据(不另算购买金额),则购买汽车无论是否签订合同,皆与印花税计算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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