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三种,不同的方式计算公式是不同的。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其中,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参照主管税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其中,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主管税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其中,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按照主管税局核定的比率执行。

对于某一个特定的个体户来说,主管税局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上述三种中的一种,个体户按照主管税局核定的方式计算即可,不需要、也不能按照其他的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