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社保法规定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部分,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公司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代扣的个人社保应计入什么科目呢,具体账务如何处理呢?
个人以及企业应缴纳的社保金额计算
个人社保缴费金额=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企业社保缴费金额=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注意各个地区具体缴费比例有所差异)。
其中,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上年度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某职工为当年度新入职员工,该年度以该职工第一个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为缴纳基数。

企业计提社保、代扣社保以及缴纳社保分录
企业计提企业应承担的社保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同时根据员工服务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借:生产成本(车间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
财务费用(财务部门)
研发支出(研究无形资产相关员工)
在建工程(为在建工程服务的员工)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时,代扣的个人社保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先将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代为上缴,发放工资时再代扣(缴纳社保在先,代扣个人社保在后),属于企业暂付款,此时代扣的社保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二是企业发放工资时,先将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代扣,然后再缴纳社保(先代扣,后缴纳),属于企业暂收款,此时代扣的社保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在实务工作中,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均合规,因为社保法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并未要求企业必须先代扣再上缴,或先上缴再扣回。注意于个税的区别,对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得时,才产生纳税义务,所以先代扣个税,再代缴,账务上针对代扣的个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工资时,代扣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实际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实务中,有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企业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账务上计提时依然根据员工服务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但是,税务上企业承担的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 增处理。
如果企业想要在税前扣除,可以通过多计提工资来解决,将公司承担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加入计提工资中,实际发放工资时,直接将此部分社保费用代扣下,这样处理解决了企业层面税前扣除的问题,但需要注意,企业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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