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不是必须要重签。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进行变更。但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协商一致决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可以依法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必须要重签吗

企业名称变更员工合同不是必须要重签。

公司改名的情形下,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不进行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变更名称流程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通常时间在一周吧,费用就是证件的工本费。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3)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最多两个工作日,工本费100多吧。

(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果有购买发票的应先核销发票。时间最多1-2个工作日,费用都是十几元。

(5)开户银行:无论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都要变更,一般没有费用。另外,新注册的公司好象在一年之内是不能变更名称的,当然如果工商局有关系的话另当别论。

三、变更公司名称去哪里办

公司名称变更是公司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